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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武:我也拍过类似的广告,很多人以为广告里的广告语是明星自己编的或者是拍广告的导演编的,其实不是,都是广告公司和创意公司做的,他们完成一个台本,导演和演员没有太多修改的权力,导演等于拿到一个剧本拍戏,演员是拿到一个剧本在表演,都是干活拿钱。
没有法律规定明星什么广告能做什么不能做,也没规定应该怎么做;而且明星也不可能自己成立一个研究所去鉴定,只能依靠相关部门机构开具的证明来判断产品。
《中国经济周刊》:如何看待这其中的媒体责任?
宋建武:媒体提供了一个传播的服务,但没有规定媒体本身要对信息的科学性进行验证,国家有相关的检验、检疫机构,像医疗医药,有专门的机构,如果专门机构已经发了许可,媒体不可能去验证信息的科学性,没有必要也没有这个能力。
某杂志为汽车做了一个广告,但后来汽车的制动系统是有问题,媒体不可能在刊登广告之前,自己去对汽车的制动系统进行验证。
国外有些媒体会执行一个比较高的道德尺度,值得我们借鉴。比如美国的《纽约时报》,就规定,有些类别的广告就是不接的。但是从法律上讲,媒体只要按照程序对广告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必要审查,手续齐全,就程序上讲就可以播。
老武:媒体打假不能庸俗化,不能作秀。工商局、质检部门在晚会前就已经知道产品有问题,非要等到“3·15”晚会播完了,第二天开始检查、下架、立案,一切都是设计好的,打假、维护消费者权益应该是365天天要干的事,为什么要跟拍戏似的。
更加应该自律的应该是媒体,尤其是电视媒体,自己不把关,把责任推到代言人身上是不合适的。
《中国经济周刊》:普通消费者应该如何对待明星代言的问题广告?
宋建武:消费者告明星告媒体,除了是一种宣泄,也是因为很多消费者不知道广告的发布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的,不是明星收了钱就可以演,媒体收了钱就可以播,不知道自己要告的是谁,谁在这里面负主要责任。审查部门是躲在背后的,大家却只看到商家、媒体和代言人。
老武:从消费者这儿说,有人用管用,有人用不管用,这是很正常的。无论是什么产品,在所有的人身上都起作用是不可能的,他用有用就等于你用有用?!
老大爷出来告,说就是因为喜欢你、相信你,才买这个产品,明星又不是药剂师,你相信他干什么?应该去问医生或者药剂师,这个东西是不是适合自己,有没有副作用,而不是说,你因为喜欢这个明星,他说好就买,吃了以后不见效就骂被骗了,认为政府不该发许可、电视不该放广告、明星不该做代言,这样受伤害和受损失的都会是消费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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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