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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亦借此历数其他涉嫌虚假宣传的代言明星:葛优之亿霖木业、刘嘉玲之SK-Ⅱ、傅艺伟之锅王胡师傅,还有林忆莲、徐帆之天使丽人美容胶囊,唐国强、解晓东之“北京新兴医院 ”,李丁之“钙中钙”,巩俐之于“盖中盖口服液”……
随后又有消费者先后将“藏秘排油”、郭德纲、工商部门、广告公司以及播放广告的媒体统统告上法庭。
“这就是一笔良心账,完全靠法律解决是不可能的。”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传媒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宋建武教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宋建武认为无论是明星还是媒体,其责任都有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两个方面,“是否担负了应有的责任,要有一个操作的判断标准,不能上升到超过其能力的程度,比如要求媒体刊登的东西全都是真的,明星对代言的产品彻底正确的认识,这实际上都是做不到的。”
“消费者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代言明星和媒体身上,我个人认为,这至少是一种不成熟的表现。最应该告的首先就是信息的发布者企业,另外一个就是有关的监管部门。”宋建武说。
大明星≠好广告
“明星广告最便宜。”国内最著名的广告人、叶茂中营销策划机构董事长叶茂中曾这样说过。他认为中国的消费者普遍不自信,需要意见领袖的引导,而明星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意见领袖的角色。所以,用明星做广告往往非常有效。
但邀请明星作为代言人出演广告也并非万能妙药。“花大价钱请明星做广告并不一定都是‘长脸’的事情,也不是简单地请大美女拿着产品笑一笑、眨眨眼就万事大吉了。”Lottie,一位资深广告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她为记者列举了一些成功和失败的广告代言案例。
1995年,日本知名化妆品牌嘉娜宝(Kanebo)邀请明星木村拓哉(Takuya Kimura)为其新款口红Super Lip拍摄广告—这是日本首度由男性明星为女士产品做代言,广告播出后顿时在全日本引起爆炸性轰动,该品牌的口红在短短两个月内就卖出约300万支,超过了公司预期销量的三倍。
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摩托罗拉的6288的广告。本来代言人是明星演员的专利,但是摩托罗拉却独辟蹊径,邀请著名企业家、万科集团总裁王石做形象代言人,这一绝妙的组合不仅使6288成为摩托罗拉营销经典,也使王石成为了“广告红人”。
邀请香港著名节目主持人方太为自己做广告的中国浙江的民营企业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成功转变自身的品牌和产品形象;还有自己亲自披挂上阵的潘石屹,虽然也有争议,但从市场反应来看十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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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