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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抹不平的代言责任

《中国品牌科学院》news.brandchina.com ( 日期:2007-03-26 16:58)

“阴差阳错,中国广告业中原来隐埋暗藏的种种问题,也借着郭德纲大红大紫的名气,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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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差阳错,中国广告业中原来隐埋暗藏的种种问题,也借着郭德纲大红大紫的名气,被撂在太阳底下,活生生地暴晒。”3月19日的英国《金融时报》在《戏评郭德纲“代言门”事件》中说道。先是2006年葛优代言“亿霖木业”事件,再是2007年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事件,名人代言给名人带来的信誉危机不胜枚举。
  
    纵然每个代言门事件的背后总是牵扯着太多的恩恩怨怨,从情理上让人难以看清幕后到底谁是谁非,但法律是刚性的,除了法官手里那一点“自由裁量权”之外,是违法就是违法,不是违法就不是违法,绝对不是可以商量的。
  
    因此,名人代言必须要弄清楚的是,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名人在选择广告代言前应该弄清哪些问题。
  
    而同期,一个自称广告人的网友也在其评论中指出:“在保健品领域,中国广告业自查的广告违规率达到95%左右。也就是说,绝大多数都是虚假广告,在这样一个畸形的广告市场里,你代言的产品没问题是偶然的、不正常的。你代言的产品有问题则是必然的、很正常的。”
  
    就连郭德纲本人也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所有相关的减肥产品若照这种方法挑错,全都适用。是全办还是只办郭德纲?”
  
    的确,对于这样一个因行业问题而导致的个体事件,法律该如何处理呢?针对虚假广告,我国《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只是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却并没有规定像郭德纲这样为产品代言的明星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一直从事广告业法律问题研究的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德成很谨慎地说:“这是一个由于制度缺陷导致的法律问题,在没有进行系统研究之前不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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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屈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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