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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活跃在话剧《西望长安》中的葛优演绎了 “大骗子栗晚成”,博得好评如潮。然而,在同期曝光的亿霖木业公司传销案中,葛优却因“代言人”身份受到公众的诸多指责。戏里戏外,葛优都与“骗子”二字纠葛不清。
据报道,亿霖木业传销案已被定性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被该公司“合作造林”骗局诱惑的投资人达两万多,其中不乏为不惜以养老金、退休金投资的老年人,公司非法所得高达 16 亿元。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人成为这一骗局的牺牲品,葛优那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电视广告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亿霖公司 “葛优都买林子赚钱啦,你还等什么呢”等宣传语更是吹散了许多人心中仅存的一抹疑云。
其实,葛优的尴尬处境是“名人广告”负面效应的一个缩影。这一社会现象的泛滥与相关立法的缺位不无关系,而类似事件所折射出的“名人”职业道德等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
事实上,名人广告急功近利的案例已不在少数:此前,唐国强、解晓东曾因为制造“送子观音”神话的北京新兴医院代言而备受争议、刘嘉玲为涉嫌有违禁品的“SK-Ⅱ”代言也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林忆莲、刘嘉玲等明星做虚假宣传的“天使丽人美容胶囊”被成都工商管理部门查处……这些负面的案例不仅令企业得不偿失、名人信誉受损,而且更严重的是伤害了普通百姓的情感,并给广大消费者形成了误导。
当然,不实名人广告并不是我国独有的现象,在国外也曾有发生。但国外的相关法律较为完善,减低了这类广告的负面效应。例如,欧美国家的广告法中明确规定:“无论是明星、名人还是专家权威人士,都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便是虚假广告;同时,如果证词广告暗示证人比一般人更有权威,也应有理有据,否则视为违法”。歌星帕特布恩就曾因在一则粉刺药霜广告中作了假证,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抓获并承担了法律责任。可见,名人在海外是没有所谓“特权”庇护的。